發布日期:2023-12-01 15:47:05
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后的相關規則變化和投資風險點,深交所投資者服務部推出《主板投資入市手冊》。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主板紅籌企業特別規定”相關內容。
1.什么是紅籌企業?
答:根據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紅籌企業是指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
2.紅籌企業的境內投資者權益保護有何規定?
答:紅籌企業的股權結構、公司治理、運行規范等事項適用境外注冊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其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包括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剩余財產分配等權益,總體上應當不低于境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并保障境內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相當。
3.紅籌企業如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答:紅籌企業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和持續信息披露文件,應當使用中文。紅籌企業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規定,在符合條件媒體披露上市和持續信息披露文件。
紅籌企業應當在境內設立證券事務機構,并聘任信息披露境內代表,負責辦理公司股票或者存托憑證上市期間的信息披露和監管聯絡事宜。信息披露境內代表應當具備境內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相應任職能力,熟悉境內信息披露規定和要求,并能夠熟練使用中文。
紅籌企業應當建立與境內投資者、監管機構及深交所的有效溝通渠道,按照規定保障境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持與境內監管機構及深交所的暢通聯系。
4.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紅籌企業,在信息披露方面還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紅籌企業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應當充分、詳細披露相關情況,特別是風險和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定的各項措施。
紅籌企業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在報告期內的實施和變化情況,以及該等安排下保護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有關措施的實施情況。
上述規定事項出現重大變化或者調整,可能對公司股票、存托憑證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披露。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